“王野”电动车
试销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拓展王野电动车的销售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推动甲、乙双方事业的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 “王野”牌电动车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二、经销价格 因涉及商业秘密,产品经销价格见甲方出具之价格
表(另附)
三、销售地区及时限 本公司授权乙方为甲方产品在 省
市 县(乡、镇)的地区总经销商。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销售目标及奖励政策
1、销售目标:乙方保证该合同有效期内确保地区销售总量 辆。
2、乙方首批定货量为 辆,预定货款总值 (大写) 元,首批定货的到款时间为 年 月 日前;
3、奖励政策:乙方在2007年度完成甲方下达的年度销量目标后,甲方给予乙方奖励(奖励细则具体见本合同附件1)。 注:特价车计量不计返利,特价车系指低于正常供货价之一切车辆。
五、经销场地要求
1、乙方展销甲方产品的经销点(或专卖店),需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统一形象和材料要求进行装修。经销点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专卖店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装修费用的支持政策及申报审核流程见本合同附件2)。
2、取得甲方装修费用支持的甲方产品经销点(或专卖店)内,乙方不得展销其他品牌之同类产品。如经发现,甲方将保留对乙方违约行为的追究权(视具体行为后果处以相应之罚款,直至取消经销权,中止本合约)。
六、促销及广告费用规定
1、甲方全国性的促销活动,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参加;
2、乙方根据本地区市场实际情况提交的促销活动和广告宣传活动方案,均须事先(提前15天)报之服务于该地区的甲方客户经理,填报标准形式的广告活动申请表(见本合同附件3),经甲方指定责权人审核并回复后乙方方可实施,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具体提报、审批流程见本合同附件4)。
七、结算方式
1、乙方必须提前订货,乙方可以选择电汇或汇票等方式一次性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经甲方财务确认到帐后,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
2、乙方定货的款式和颜色以及其他特别要求,均必须用甲方提供的标准定货单(见本合同附件5)详细填写,并加盖公章或乙方指定责权人签字确认后传真到甲方,甲方将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回复。乙方定单如经甲方确认后,无特殊情况,乙方不得更改订单内容(包括颜色、款式及其他)。否则延误造成产品延迟到货,以及影响乙方销售等诸多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运输及交货方式
1、甲方的交货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2、乙方可自己提货,也可委托甲方代办托运(须乙方出具委托书,运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接货后应及时(最晚于到货的次日)验货,如发现问题必须当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便于甲方及时处理。
4、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九、售后服务
乙方在协议期内销售的甲方“产品”之售后服务,甲乙双方应完全遵照售后服务协议之条款(售后服务协议另行签定)。
十、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市场情况有调整产品价格及销售政策的权利;
2、有对各级经销商日常营销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处置的权利;
3、有对经销商各类广告宣传促销进行规范的权利;
4、有参与总经销商筛选分销商的权利;
5、若分销商经营行为违反经销原则及相关规定,有权对总经销商进行处置;
6、根据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基本思路,有对经销商营销、服务人员提供培训的义务;
7、有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及三包政策的义务;
8、有对产品质量及客户服务等提供技术咨询及支持的义务。
十一、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在其所辖区域内发展分销商的权利;
2、有对分销商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权利;
3、在制造商限定价格范围内有调整分销价格及零售价格的权利;
4、有向制造商就销售思路及策略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利;
5、有严格遵守制造商市场营销、客户服务方面有关规定的义务;
6、有对制造商派驻人员予以尊重和支持的义务。
十二、知识产权
A、在合作期内甲方产品的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甲方独家拥有。乙方如发现甲方上述知识产权遭受侵权,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措施保护甲方权益。
B、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有关部门申请或注册甲方的任何知识产权内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进行任何交易。
C、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本经销协议。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三、关于退换货
1、甲方商品如确有质量问题导致乙方无法实现正常销售(未销售使用过的产品1个月内;已销售使用过的产品1周内),经甲方确认后可以办理退换货。但退换产品必须以书面形式详细列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连同问题车辆及时退还甲方,以便甲方为乙方及时冲帐或补发同类型合格产品。
2、乙方因商品滞销(属经营者自身问题)要求甲方予以调价,甲方有权拒绝。
3、乙方因商品滞销(专指因甲方新产品上市等原因造成)要求甲方予以调价,甲方有权拒绝。
4、乙方在经营甲方产品时,必须符合甲方有关市场管理规定,对产品明码标价,不得随意调价。产品零售价格下限不得低于供应价的115%,分销价与供应价差额不得超过80元,向消费者提供零配件价格不得高于甲方提供的建议零售价上限价格的30%。特殊情况需做价格调整时须经甲方同意。
十四、特别约定
1、凡是甲、乙双方的传真件(乙方的订货单、签收的交货单或收货单,甲方发出的商品价格书面通知,各类审批表等)都视为本协议内容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产品如被乙方所在地质检等职能部门抽检或处罚,所发生之各项费用(专指罚款和检测费),甲乙双方各承担50%,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不得答应甲方业务及服务人员在乙方处借贷现金(含货款)、各类有价物品等。未经甲方盖章及指定责权人签字认可的任何书面材料、单据以及口头承诺等一律无效。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其非经销区域范围内,发生窜货现象,经甲方或第三方查实后,处以乙方每次三仟元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者(10台车及以上)每台车处以伍佰元的罚款,罚款补偿于被窜货的第三方。(如发现两次窜货以上一经查实,公司将强制性取消其经销权)
十五、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中任意一款均为违约。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后,违约方仍未改正,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2、乙方未经甲方指定责权人同意,拖欠甲方货款,按所欠货款总额,以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要求赔偿全部货款及相应损失的权利。
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若无意继续经营,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及解约手续。甲方产品在乙方地区的售后服务,在甲方或第三方没有承接该地区的售后服务工作之前,乙方有责任继续做好该地区的产品售后服务工作,直到甲方或第三方承接该地区的售后服务工作为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与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连续六个月未完成甲方制定的基本目标,甲方有权取消其经销资格。
十六、所有支持(广告装修…)等不予以现金形式支付,待落实完毕后将作为货款充抵.
十七、中途终止合同的,则不享受年终返利。
十八、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十一、本合同自乙方执行第四条第二款后自动生效,否则合同自动解除。
二十二、本合同的签署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甲方:(章) 乙方:(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加盟热线:013857621699 袁先生
013957610677 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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